11月17日,山東省人民政府召開新聞發布會,解讀《關于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實施意見》。意見以大力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有效緩解新市民、青年人住房困難為出發點和落腳點,從堅持因城施策、完善基礎制度、落實支持政策和細化保障措施4個方面提出15條政策措施。
山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廳長王玉志介紹到,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應堅持實事求是、因城施策,科學合理確定發展方式和規模。意見根據山東省各市城區人口總數和住房需求等因素,將16設區市分為三類,明確了不同的發展方式和實現路徑。一是濟南、青島2個人口凈流入的大城市,以實物保障為主、租賃補貼并重,多點布局帶動全域,大力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努力實現職住平衡。二是淄博、棗莊、煙臺、濰坊、濟寧、泰安、威海、臨沂、聊城等9個城區人口總數超過100萬的城市,統籌實物和租賃補貼保障方式,結合資源稟賦和需求,合理用好相關土地支持政策,盤活存量資源,穩步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三是德州、濱州、東營、日照、荷澤等5個城市,以租賃補貼為主,盤活市場存量住房,利用非居住存量閑置房屋改建方式,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
下一步,山東省住建廳將會同有關部門單位,科學制定全省“十四五”保障性租賃住房規劃目標。初步考慮是40萬套(間),其中濟南15萬、青島20萬、9個過100萬人口的城市4.5萬、其余5個城市0.5萬。把明年作為重點突破年,努力多干、早干、快干。
具體用地支持政策主要有引導利用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鼓勵利用企事業單位自有閑置土地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提高利用產業園區工業項目配套用地面積占比上限建設宿舍型保障性租賃住房;適當安排利用新增國有建設用地,并明確供應方式;此外,允許閑置和低效利用的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保障性租賃住房。
意見要求,保障性租賃住房堅持保基本的原則,以建筑面積不超過70平方米的小戶型為主。經城市人民政府同意,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可將產業園區中工業項目配套建設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的用地面積占項目總用地面積的比例上限由7%提高到15%,建筑面積占比上限相應提高,提高部分主要用于建設宿舍型保障性租賃住房,嚴禁建設成套商品住宅;鼓勵將產業園區中各工業項目的配套比例對應的用地面積或建筑面積集中起來,統一建設宿舍型保障性租賃住房。
濟南市作為國家完善住房保障體系的試點城市,下一步將盡快公布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相關實施細則,包括《濟南市社會組織建設運營保障性租賃住房實施細則(試行)》《濟南市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保障性租賃住房實施細則(試行)》及《保障性租賃住房運營管理暫行辦法》等。建立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聯審機制,及時出具“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認定書”;建立與稅務及水、電、氣、暖等專營企業的聯動機制,確保租賃企業及新市民享受到國務院和省政府給予的支持政策。同時加大政策宣傳并指導建設運營單位及時申請有關資金補助,協調其與建設銀行、國開行等金融機構溝通對接,幫助建設運營單位解決融資及審批手續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