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3日,上海市政府新聞辦舉行市政府新聞發布會,上海市副市長湯志平表示,上海市將持續推進完善從“一張床”、“一間房”到“一套房”的多層次住房供應體系和“租購并舉”的住房保障制度。
會上指出,“十四五”期間,計劃新增建設籌措保障性租賃住房47萬套(間)以上,達到同期新增住房供應總量的40%以上;到“十四五”末,全市將累計建設籌措保障性租賃住房60萬套(間)以上,其中40萬套(間)左右形成供應,緩解新市民、青年人的住房困難。2021-2022年計劃建設籌措保障性租賃住房24萬套(間),完成“十四五”目標總量的一半以上。
《實施意見》聚焦新市民、青年人的租賃需求堵點、痛點和難點,精準設計保障性租賃住房基礎制度,具體為以下四點:
一、準入廣覆蓋。申請對象不限戶籍、不設收入線。基本準入條件,以在本市合法就業且住房困難。合法就業以勞動合同等為依據,住房困難按照家庭在本市一定區域內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低于15平方米確定。
二、租期更穩定。租賃合同期限原則上不少于1年、不超過3年,鼓勵出租單位與承租人簽訂2年、3年期的租賃合同;合同到期后,入住對象仍符合準入條件的,可繼續租住。除公租房外,其他保障性租賃住房不設最長租賃年限;保障對象在本市購房或離開本市等不再符合準入條件的,房源退出,周轉使用。
三、租金可負擔。面向社會供應的項目,初次定價在同地段、同品質市場租賃住房租金的九折以下,后續調價時,年漲幅最高不超過5%;面向本園區、本單位、本系統職工定向供應的租賃住房項目,租金可進一步降低。住建(房管)部門建立市場租金監測機制,加強對項目初次定價和調價的統籌指導,穩定租賃價格。
四、戶型小而美。以建筑面積不超過70平方米的小戶型為主;根據新市民、青年人需求特點,精心設計戶型,高標準配置公共空間和配套設施,打造“小戶型、全功能、悅生活”的保障性租賃住房。
稅費方面,大幅降低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建設和運營成本。免收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對符合條件的出租住房,減按1.5%征收增值稅、減按4%征收房產稅;非居住用地上新建、改建的保障性租賃住房,水、電、氣價格執行民用標準。
金融方面,落實長期貸款、發行債券和發行基礎設施不動產投資信托基金(REITs)等3項國家支持政策,拓寬融資渠道,解決保障性租賃住房持有經營期間中長期融資難題。
為加強對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管理工作的領導,健全部門協同機制,上海市成立“保障性租賃住房工作領導小組”,實現保障性租賃住房規劃、建設、管理、服務一體化推進。同時,加強市、區聯動,分解下達保障性租賃住房籌措供應目標任務,列入市委、市政府重點工作,納入領導班子績效考核。